
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动产抵押登记
2. 预告登记
3. 异议登记
4. 拾得遗失物
5. 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
6. 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
7. 被查封的财产
在这些情况下,即使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,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。善意取得通常要求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,且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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